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輕傷案,通過刑事和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原被告糾結30余年的積怨。

現年74歲的古稀老人徐福和61歲的花甲老人徐達都是江陰地地道道的農民,兩人做了幾十年前后鄰居,卻因為一間老房屋鬧了整整30余年。這間老房屋剛好在兩家中間,是40年前徐福雙親在世時所建,自從徐達家房屋翻新后,這間老房屋的存在就使徐達家的后場地顯得十分狹小。30余年間,兩家多次發生糾紛。隨著時間的流逝,正對徐達家后門的那一面突然倒塌了,破碎的磚泥順勢倒在了徐達家后場地,這一導火索再次引爆了兩家的戰爭。

2009315晚上,兩家為倒塌的房屋發生糾紛,多人一起扭揪,其中,徐福與徐達不知怎么的竟然抱在一起,相互咬了對方一口,致徐達下唇部分全層缺損,而徐福的上唇右側部分也受傷,經江陰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徐達的傷勢構成輕傷,徐福構成輕微傷,打架就這樣演變成了刑事案件。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承辦法官詳細審閱了案卷,認為兩家積怨頗深,如果簡單判決只會加深雙方的仇恨,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矛盾。為了實現“案結事了”,化解矛盾,承辦法官決定啟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審結此案。于是主動上門做工作,還邀請了村主任、社區民警和公訴人一起參與調解。通過承辦法官4次上門調解,無數次的電話工作后,雙方愿意各自作出讓步,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徐福對房屋進行修繕,同時徐達出資300元。622,當承辦法官趕往案發地點進行宣判時,看到被告人徐福不但重新修好了房屋,還縮小房屋面積,主動讓出一塊地,使被害人徐達家的后場地跟其他鄰居一樣寬。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福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他人輕傷,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本案屬鄰里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被告人徐福能當庭自愿認罪,與被害人達達成和解協議并實際履行,矛盾已經化解,且犯罪情節輕微。遂判決被告人徐福犯故意傷害罪,免于刑事處罰。法院判決后,兩位老人在老房屋前笑著握手言和,30年積怨最終圓滿化解。

刑事和解是國際刑事政策的一個亮點,符合“恢復性司法”的刑事理論,符合我國目前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和諧社會、幸福江陰的大形勢下,江陰法院對一些輕微的刑事案件,不就事論事,而是充分利用刑事政策,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多方配合化解矛盾的做法,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