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620,江蘇省泗洪縣上塘鎮胡橋村協助執行員孔祥發配合當地法院順利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884,上塘鎮胡橋村6組村民胡光才在無載客營運證的情況下駕駛馬自達載客,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其馬自達的同組村民胡娟受傷,江蘇省泗洪縣法院判決胡光才承擔賠償款17515.30元,胡光才因經濟困頓,一直未能履行賠償義務。200968,胡娟家人圍堵胡光才,欲強行扣留其收割的小麥,而此時胡光才則提出以胡娟曾祖母葬在其責任田影響耕種為由,要求胡娟二祖父胡自堂遷墳,矛盾一觸即發。泗洪法院協助執行員孔祥發收到泗洪法院對案件的情況通報后,迅速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相勸他們要冷靜處理,并陪同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往返胡娟、胡光才、胡自堂家中,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著重向胡光才指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必須履行;并請胡光才要尊重民俗,已故老人安葬在他人責任田是為民眾接受的普遍現象,無故遷移祖墳則是犯忌的不詳之舉,同時也請胡娟及其家人充分考慮到祖墳葬在他人責任田對影響其耕種的客觀事實,最終促使三方分別達成協議:胡自堂支付9000元給胡光才作為補償,胡光才一次性給付胡娟賠償款11000元,余款自愿放棄。

協助執行員來自最基層,他們群眾基礎好,熟悉風情民俗,在化解矛盾、促成和解方面所開展的思想工作更有針對性,協助執行員協助執行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