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友遭騷擾,沖冠一怒豈不值。今天,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11026日晚上,時年19歲的黃某讓漂亮女友岳某到樓下一煙酒店內充手機話費,結果韋某、李某、王某三人記下該手機號碼,隨后韋某用煙酒店的座機撥打該手機邀請岳某去歌廳玩。黃某得知后,隨后攜帶自己女友,同自己的三朋友到歌廳找到韋某、李某、王某三人,并要三人下樓理論。當三人走到歌廳樓下后,黃某同三人發生口角進而扭打起來,情急下黃某持彈簧刀將三人刺傷,后逃離現場。經鑒定,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李某、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事后,黃某賠償人民幣20000元,已取得了受害方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因與他人爭執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歸案后,被告人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已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被害方在起因上負有一定責任,亦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