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兩不醉 二兩領刑
作者:徐吉梅 計正春 發布時間:2012-03-08 瀏覽次數:521
“我平時是八兩的酒量,交通事故發生前我僅僅喝了二兩酒。二兩酒對我來說等于沒喝。怎么就會出事呢!”3月6日,被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刑的被告人戴某不誤懊悔地說。
現年49歲得被告人戴某,系鎮江市某汽車配件廠負責人,已有10多年的駕齡。2011年5月6日14時,其酒后駕駛小汽車,沿鎮江新區興港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海路路口時,與趙某駕駛的沿東海路由南向北左轉彎行駛至此的手扶拖拉機發生碰撞,致車輛損壞、趙某受傷。公安機關即時依法提取了被告人戴某的血樣送檢。經鑒定,被告人戴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27毫克/毫升,屬于醉酒駕駛。庭審中,戴某辯解,“自己當時是知道飲酒后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但是當時認為自己的酒量大是不會出事的,平時八兩的酒量,那天只喝二兩,沒想到就出事了,說什么都晚了,真是后悔!”
法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戴某在道路上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但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后,合議庭綜合考慮本案各種情節,判處戴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再次告誡大家,喝酒駕車的僥幸心理千萬不能有,以酒壯膽、以身試法不可取。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奉勸大家擯棄僥幸心理,管住自己的嘴巴,并時刻做到警鐘長鳴:“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