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看黃書奸淫幼童誰之過
作者:陳杰 顧新業 發布時間:2012-03-08 瀏覽次數:880
近日,響水法院審結一起在校學生強奸幼女案件,依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自首情節及悔罪表現,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1年11月一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將鄰居7歲黃某某帶至家中玩耍,于二樓臥室對被害人黃某某實施奸淫。案發后,李某在其家人帶領下主動至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人先后賠償被害人人民幣6.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法庭在庭審中也依法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制宣傳及挽救教育工作,使得李某充分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其家人也表示以后要嚴加管教。
法官寄語:被告人李某為在校初中生,經常翻看帶有色情內容的小說,其父母在外打工,不能及時對其加以教育和引導,加之其在青春期,控制能力較差,法制意識淡薄,才導致如此悲劇的發生,因此特別希望家長們能夠充分考慮孩子們青春期的特殊情況,多加以教育引導,學校更要做好學生教育引導工作,積極塑造學生的人格品德,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