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仍同居生子 犯重婚罪均被判刑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06-09 瀏覽次數:846
本網鹽城訊:明知有合法婚姻關系,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007年8月,射陽縣陳洋鎮富洋居委會女村民仇某某與尤某某相識后,雙方均明知仇某某與朱某某有合法婚姻關系,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仇某某、尤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被告人仇某某有配偶、被告人尤某某明知被告人仇某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仇某某、尤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脫離同居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