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遇車禍獲賠75萬巨款 翁婿為爭賠款鬧上法庭
作者:江陰市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09-05-27 瀏覽次數(shù):1087
本網(wǎng)無錫訊:女兒車禍死后留下巨額死亡賠償金,未曾想女婿為爭奪這筆賠償金,竟然將岳父告上法庭。近日,這起因死亡賠償金引發(fā)的官司最終順利調解,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xié)議,共同撫養(yǎng)孩子。
劉霞是江陰某上市公司的員工,去年剛生下一個活潑健康的兒子,有著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可誰知,天有不測風云,2008年年底,劉霞駕駛二輪摩托車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輛卡車撞倒,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留下嗷嗷待哺的孩子。由于劉霞的母親早逝,其父親一直與女兒相依為命,失去了劉霞這唯一的孩子,無疑為他將來的生活打下了許多的問號。2009年1月,經(jīng)調解, 車主賠付了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共計59萬余元,劉霞所在公司承擔了工傷賠償15萬余元,共達75萬元的賠償款對這個不幸的家庭無疑是雪中送炭,但是劉霞的父親在領取了這些賠償金后,全部存在了自己的名下,說是留著撫養(yǎng)小孩,未分給女婿。
“老婆的死亡賠償金也應該有我的一份哪。”劉霞的丈夫認為,老婆去世獲得的賠償金,憑什么讓丈人一個人獨占?再說撫養(yǎng)小孩是自己的責任,錢應該存在自己名下。于是,雙方就這一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進行了爭吵,女婿不甘心賠償金被丈人獨占。于是,一紙訴狀將老丈人告上法庭,要求分配這筆賠償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霞死亡所獲賠償款應屬其父親、丈夫及孩子的共有財產(chǎn),其中生活費已明確,應歸各自所有, 其它賠償金應按等額分割。孩子所得款項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即劉霞的丈夫保管。
在庭審中,劉霞的丈夫主動向法官提出愿與丈人進行調解,丈人也同意。最終,女婿與丈人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劉霞的75萬死亡賠償金其中55萬分給孩子,女婿與丈人各分10萬;孩子所得暫由雙方各保管一半,不得挪作他用,若要使用須經(jīng)兩人一致同意。(以上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