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慶典錄像丟失 攝影店被判賠三千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9-05-26 瀏覽次數:1127
本網徐州訊:滿心歡喜取結婚慶典錄像,卻被告知不慎弄丟,新郎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未果,一氣之下將攝影店告上法院。日前,江蘇省睢寧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婚紗攝影總店賠償原告彭某精神損失3000元,退還錄像服務費400元。
2008年農歷
法院審理后認為, 由于被告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財產權益,故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結婚是人生大事,婚禮錄像記錄的內容發生在原告婚禮舉行當天特定的場合與時間內,難以重現,由于被告的過錯,將記錄這一特殊紀念意義內容的婚禮錄像遺失,導致了原告難以挽回的損失,因而也帶來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原告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于法有據,法院應予支持。綜合考慮睢寧當地的生活水平、行為后果、被告的過錯程度等各方因素,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