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時下年輕人最鐘情的手機,非“蘋果”莫屬了,但凡有點經濟實力的年輕人手上拿的十之八九都是“蘋果”。小王也是個蘋果手機迷,可無奈受經濟條件限制,對蘋果也只能遠觀而不能褻玩焉。

 

去年夏天的傍晚,小王乘坐著朋友駕駛的一輛摩托車,慢慢悠悠的行駛在丹陽某鎮上,當車開至一理發店附近時,小王看見不遠處有個女孩正在打電話,手中拿的就是自己夢寐以求的蘋果手機,女孩接完電話就把手機放進了隨身攜帶的挎包里。看著毫無戒備的女孩,小王遂心生歹念,于是他采用飛車搶奪的方式,搶走了女孩肩上的挎包。很快車子開到“安全”的地方,小王迫不及待的打開挎包拿出蘋果手機,頓時傻了眼,原來這女孩用的是“假蘋果”,是市面上隨便花六七百就能買到的仿制品。案發不久,小王就被抓獲歸案了,據小王交代,包里除了有個假的蘋果手機外,還有一部數碼相機、幾十元現金,總計下來小王所搶的包里有價值上千余元的財物。

 

近日,丹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小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奪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1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