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山寨”警察屢次趁夜查處電魚的農民,利用被騙人膽怯的心理詐騙錢財,最終被因形跡可疑被正牌警察抓獲,近日,建湖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等三名被告因犯招搖撞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

 

本案被告李某系建湖縣人,2002年曾因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后李某不思悔改,仍四處尋找發財的機會。201175日晚</st1:chsdate>,李某與無業人員楊某、沈某在建湖縣高作鎮玩牌,偶然看見路邊鐘某在用電魚器電魚,于是李某心生歹念,另外兩人商議上去敲他一筆。李某上前從口袋中掏出駕駛證在鐘某面前晃了一下,自稱是警察,鐘某電魚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現在要對他實施拘留。鐘某見三人表情嚴肅,不疑有詐,便提出讓三人放自己一馬,保證以后不再犯。李某假裝猶豫了一下,稱念在鐘某是初犯就不拘留了罰款100元,鐘某慌忙拿出100元離開了現場。李某見如此簡單就賺到100元,自覺找到一條生財之道,20117月到11月案發,李某與楊某、沈某三人在建湖縣高作鎮境內,冒充人民警察,以執法查處麻魚為名作案5起,騙取現金、黃鱔等物,所騙現金及實物共計人民幣545元。11月,李某三人身著買來的聯防隊服,在高作一帶尋找目標時,被巡查的民警發現,盤問之下,三人交待了冒充警察騙取財物的犯罪事實。

 

建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三人冒充人民警察執行公務而獲取非法利益行為,應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