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自己能成為百萬富翁,挪用單位公款人民幣58萬余元,用于個人購買體育彩票。2009512,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黃建軍有期徒刑十三年。

現年36歲的黃建軍,在20054月至20091月間任通州市某鎮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工作牽頭人,為自己盡早擠進富人行列,自200711月起即利用擔任事業單位通州市某鎮農業服務中心農經工作牽頭人的職務便利,在管理村級資金專戶工作中,私自從通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購買現金支票一本,擅自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提取現金15次,截止至20091月案發共計挪用公款人民幣582980元,用于個人購買體育彩票。案發后,黃建軍未能退出挪用的公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建軍身為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拒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間量刑。

宣判后,被告人黃建軍未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