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蘇州平江法院在依法審理一起疑難股權糾紛時,認真貫徹市中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和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以調解為工作平臺,全面加強協商、和解工作;通過耐心細致的解釋疏導和辯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在自愿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減少對抗,實現雙贏。

2002110,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法人股轉讓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協商,被告將所持電器股份法人股20400股,按每股約3?05元的價格轉讓給原告。上述金額合計62220元已全部由原告交付被告收訖。雙方同意上述股票及其所有股東權益自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過戶之日起歸原告所有。原被告之間的法人股轉讓協議書于2002131經上海市黃浦區第一公證處(2002)滬黃一證經字第264號公證書公證。被告的股票賬戶憑證交由原告保管。協議簽訂后,由于政策變化,原被告之間的股權一直不能辦理過戶手續。2004317,被告營業執照被吊銷。2006117,上電股份復牌。200811月,原上電股份(股票代碼600627)經合并收購換股,改稱上海電氣(股票代碼601727),換股比例為17.23200928,被告尚持有上海電氣無限售流通股149328股。

這起股權轉讓糾紛歷經七年之久,中間政策幾經變動。200193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加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禁止私下里的非流通股轉讓,原被告之間不能進行股權轉讓登記。后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又于200513公布了《上市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實施細則》和200658公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非流通股轉讓可以通過非公開方式達成協議,原被告之間可以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但由于被告營業執照被吊銷,沒有進行相應登記。而200811月,該股權經合并收購換股為上海電氣,隨即轉變為無限售流通股。2006830《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規則》,流通股轉讓又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禁止私下轉讓。

由于149328股上海電氣股現市價約在120萬元左右,被告認為與當初簽訂轉讓協議書時沖抵的6萬多元的債務相差太大,不再同意轉讓,雙方爭議激烈;且案件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幾經國家政策更替,案情比較復雜;平江區法院民二庭對此案件的處理高度重視。訴訟中,主審法官數次前往上海證券交易所、蘇州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專業部門和單位查詢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轉讓的政策演變,在理清案件脈絡,抓住案件爭議焦點的基礎上,多次專門組織雙方來院調解,反復進行耐心的疏導和說服工作。最終在合議庭的努力下,該案件以被告協助原告轉讓股權,原告給予被告適當經濟補貼的方案調解成功,成功解決了這起長達七年之久的股權轉讓糾紛,原被告雙方均非常滿意,實現了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