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氣沖天一巴掌 賠錢又獲刑
作者:湯成發 發布時間:2011-03-04 瀏覽次數:595
近日,揚州邗江法院開庭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與其同居女友被害人嚴某某發生口角,被告人王某某便毆打被害人嚴某某,怒極一巴掌將嚴某某打到在地,致被害人嚴某某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嚴某某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已構成輕傷。案發后,被告人王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嚴某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此真是怒氣沖天一巴掌,賠錢又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