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矛盾十分尖銳的離婚案件,經過吳江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被告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痛改前非,這對瀕臨離異的夫妻終于和好如初。

 

朱麗與沈林于1988年經人介紹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次年即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本來小日子過得十分美滿,但不久被告沈林迷戀上了賭博,經常不務正業,有時還外不歸宿,在外居住,對女兒的撫養和教育也是漠不關心。為此,夫妻雙方時常發生爭吵,家庭氣氛也十分緊張。原告朱麗及親戚多次勸被告沈林以家庭為重,好好工作,但沈林毫不聽勸,依舊我行我素,終令朱麗對婚姻絕望訴至法院。

 

承辦此案的王法官在聽取原告的陳述后,通知被告沈林到庭,詢問雙方是否愿意協商處理。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而原告情緒激動堅決要求離婚,并不留任何協商的余地。王法官考慮到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于是采取了冷處理方式,果斷將雙方勸回,并告知了開庭日期。31,朱麗與沈林來到震澤法庭參加開庭,同來的還有被告沈林的父母。開庭之前,王法官仍不放棄調解的機會,首先王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了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距離。然后王法官對被告沈林進行了說服教育,解釋了我國婚姻家庭法律的有關規定,又入情入理地向被告沈林釋明了婚姻家庭的來之不易,希望被告好好珍惜,改過自新。終于,被告為法官的誠心所感動,當場保證日后再也不參與賭博,改過自新,以家庭為重,擔起一個丈夫和父親的責任。隨后王法官又動員沈林的父母一起做朱麗的工作,希望她能夠為家庭和孩子考慮,給沈林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的勸說和沈林的保證也讓朱麗紅了眼眶,她也表示同意給沈林機會,希望他能夠履行諾言,浪子回頭,做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在法官的見證下,沈林在調解協議中作了保證,朱麗臉上也終露笑容,沈林的父母對法官也表示十分感激。至此,一場因丈夫長期賭博引起的離婚案件最終以浪子回頭、夫妻雙方和好圓滿收場。(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