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解入情入理 浪子回頭夫妻和好
作者:胡春育 發布時間:2011-03-04 瀏覽次數:628
一起矛盾十分尖銳的離婚案件,經過吳江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被告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痛改前非,這對瀕臨離異的夫妻終于和好如初。
朱麗與沈林于1988年經人介紹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次年即登記結婚,并生育一女。本來小日子過得十分美滿,但不久被告沈林迷戀上了賭博,經常不務正業,有時還外不歸宿,在外居住,對女兒的撫養和教育也是漠不關心。為此,夫妻雙方時常發生爭吵,家庭氣氛也十分緊張。原告朱麗及親戚多次勸被告沈林以家庭為重,好好工作,但沈林毫不聽勸,依舊我行我素,終令朱麗對婚姻絕望訴至法院。
承辦此案的王法官在聽取原告的陳述后,通知被告沈林到庭,詢問雙方是否愿意協商處理。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而原告情緒激動堅決要求離婚,并不留任何協商的余地。王法官考慮到雙方情緒比較激動,于是采取了冷處理方式,果斷將雙方勸回,并告知了開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