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色心起,被告人張子強試圖強奸朋友之妻,結果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去年105日晚上,張子強去朋友付某的租房玩耍,之后張子強、付某以及另兩個老鄉一同去附近的飯店吃飯。酒過三巡后已是晚上十點多。朋友付某要送另兩個老鄉回住處,張子強便自行一個人離開飯店,但此時的張子強突然想起了外套落在付某家,于是半醉半醒的張子強踉踉蹌蹌的走到了付某的租房處。此時房門緊關,但陽臺的窗戶卻是敞開的,張子強透過窗戶瞧見有個女的躺在床上睡覺。張子強知道這人就是付某的老婆。酒后色心起,張子強知道付某要過很久才能回來,于是腦海中有了要強行與其老婆發生性關系的念頭。張子強通過窗戶進入了房間,幾經“周折”卻未得逞。付某的老婆奮力反抗后跑出屋外向房東大喊“救命”,之后民警迅速趕來將張子強捉拿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子強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張子強在實施強奸的犯罪行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張子強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