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摩擦引發糾紛 雙方動手互毆
作者:樊靜 劉家本 發布時間:2012-03-06 瀏覽次數:475
忍一忍讓一讓,生活方便你我他。就不忍就不讓,何苦打架又受傷。原本險些碰撞在一起的轎車,因為雙方司機互相謾罵繼而動手造成一人受傷,小摩擦引發的官司值得反省。
2010年12月的一天上午,孫某駕駛私家車,行至句容市某超市大門前時,與黃某所駕駛的汽車差一點相撞,孫某即用臟話罵黃某,黃某下車與孫某發生爭吵,孫某語言有些激烈,惹惱了黃某繼而動手打傷了孫某。孫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眼外傷。2012年1月,孫某向句容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計人民幣10000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孫某、黃某因瑣事產生矛盾,未能采用妥善方式解決,進而發生糾紛。糾紛中,黃某致傷孫某,黃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于糾紛的產生,孫某也有過錯,依法應當減輕黃某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黃某賠償孫某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