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忌妒前夫重新組織家庭,生活美滿,一母親不惜以兒子為手段來“折騰”前夫。日前,東臺法院依法審結這起變更扶養關系糾紛并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來,吳凡與陳強原系夫妻。兩年前,心高氣傲的吳凡認為農民出生的陳強與其不般配,不顧家人反對,先后兩次起訴要求離婚,終于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子陳小強隨吳凡生活。

 

離婚后,陳強便從集鎮上搬回了農村老家生活,經營起了一家廢品收購站。經過一番打拼,把廢品收購站搞得紅紅火火,又在親朋好友的掇合下,與鄰村的一個女子重新組織了家庭,生活和和美美。而吳凡帶著兒子在集鎮生活,雖然先后也談了好幾個對象,但均未能組織家庭。

 

看到前夫生活得很幸福,吳凡心里很不是滋味,但想到當初是自己堅決要離婚,也只能無可奈何。直至吳凡因為管教兒子被頂撞,突生一計:起訴陳強,把兒子給他撫養,省得自己管教老是被頂撞;二來,對照自己和前夫的生活,也能讓兒子折騰折騰他。

 

于是,吳凡以自己負債累累、而陳強家庭富裕為由要求變更兒子的撫養關系。法官經調查走訪,發現當初離婚時,陳強將集鎮上的一套住房給予了吳凡,并負擔了兒子的撫養費,而吳凡自己也在集鎮上經營著一家鞋店,經濟狀況較好,并不是其所述的負債累累。基于上述事實,在征求了陳小強愿意繼續跟隨母親生活的意愿后,法院認為吳凡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