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赴千里保全 四案調解結案即時履行
作者:張翼 常江紅 發布時間:2011-03-03 瀏覽次數:584
日前,銅山法院為盡力促成四件涉外地被告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調解,遠赴山西進行保全,最終順利促使四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且被告即時履行,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鑫銘機械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挖掘機等工程機械租賃業務的公司,2010年3月到6月期間,原告分別與在山西省內承建公路、橋梁工程的四家公司簽定了挖掘機、壓路機等機械的租賃合同,并按約定履行了義務。但四被告一直以各種理由拖欠原告租金,后原告訴至法院。
由于四案所涉被告均是外地公司,經多次傳喚均未到庭,使案件審理陷入僵局。臨近春節期間,原告申請對被告在山西的銀行帳戶進行保全措施。承辦法官在了解到四公司有在春節前結付帳款的可能性后,果斷決定在節前遠赴山西進行保全。由于原告并不知悉被告詳細的銀行帳號,而山西省人民銀行、山西省高院無法配合查詢,故只能通過原告的印象一家家查找。經過五天的時間,辦案人員輾轉太原、陽泉、臨汾等多個城市,終于成功查詢到四被告的銀行帳戶并順利將存款帳戶凍結。春節過后,經法官與原、被告雙方進行充分溝通,釋明,促使四案被告在開庭前均自動履行了義務,原告撤回起訴,達到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