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這下我們小濤有救了!我們在這人生地不熟,法官真比我們的親人還要親哪!”31,在一起車禍中致殘的姚濤父母在蘇州相城法院拿到了保險公司12萬元的支票,激動地握住少年庭法官的手,感激之情難以言表。

 

姚濤(化名)今年17歲,因家境貧寒,從廣東來到相城打工,在某會所當服務員。201012月初的一天下班后,他搭同事小陳的電瓶車回宿舍,沒想到剛出單位大門就與一輛轎車迎面相撞。坐在后座的姚濤腦部受傷,當即人事不省,被送到醫院搶救。雖然汽車駕駛員林某支付了十幾萬元賠償款,但姚濤已被撞成植物人,構成一級傷殘,治療花銷巨大,住院后不斷收到醫院的催款單和口頭停藥通知。姚濤的父母從廣東趕來,雖然心急如焚但在蘇州舉目無親,只能在醫院照顧病危的兒子,法院能否及時為他們拿到執行款成了這對夫妻唯一的指望。

 

發生車禍后,姚濤的同事小陳因為害怕而逃逸,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案件審理,需要經過93天的公告期才能開庭,進而判決、公告兩個月后生效,無疑會耽誤姚濤的治療。

 

法院于1228收案后,考慮到姚濤亟待錢款先予救治的特殊情況,決定先與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嘗試預先賠付,也許可以讓姚濤拿到幾十萬元。但因臨近年底,保險公司各項規定又比較嚴格,最終沒有通過審批。春節過后,承辦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該起追索醫療費用的案件裁定先予執行,并迅速辦理相關手續。依據先予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法官為姚濤爭取到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的全部12萬元。31日上午,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一到賬,法官就立即通知姚某夫妻前來領取,并表示會繼續加快案件的審理,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姚濤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