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得知他人在背后說自己的壞話,為報復竟找上門去毆打。日前,來宜打工的江蘇淮安人孫某為自己的沖動之舉付出了代價,被宜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8年10月5晚,孫某得知高某在背后講其壞話,心里覺得氣不過,覺得要報復一下。當天晚上就伙同他人駕車至宜城一理發店門口找到高某,將高某進行毆打。旁邊人潘某見狀上前勸阻,也被孫某及同伙拳打腳踢,孫某還拿出隨身攜帶的鋼珠槍相威脅,并用槍托擊打其頭部。經無錫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該鋼珠槍對人體具有致傷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伙同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作出上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