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媳婦喪偶 親子監護成訟
作者:金永南 季琴 發布時間:2009-03-31 瀏覽次數:1331
本網南通訊:四川的外來妹小陳嫁到通州,婚后生育一女小蘇,不到4個月,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公公以外來媳婦無能力撫養小孩為由,拒絕小陳將小蘇帶到四川生活。小陳為維護自己對親子的監護權利,將公公告上了法庭。近日,通州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小陳對女兒小蘇享有監護權。
原告小陳系四川人,與被告劉某之子小劉結婚后,于2007年8月生育一女小蘇。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才由祖父母擔任監護人。本案中,小劉因故去世后,原告小陳是未成年女兒小蘇的法定監護人。被告劉某雖在小蘇出生后,各方面都給予其較多的關心和照料,但也不能就此取得了小蘇的監護權。原告小陳作為小蘇的母親,在小蘇的父親死亡后,要求對其未成年的女兒小蘇行使監護權,依法應予支持。經法院調解,終因雙方各執已見,未能達成協議。遂判決被告劉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將小蘇交由原告小陳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