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他人搶劫 共犯責任難逃
作者:陳凱 發(fā)布時間:2011-03-03 瀏覽次數(shù):607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建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百元。
2009年12月初某傍晚,黃某明知施某等人將實施搶劫,仍駕車裝載施兵、彭佳衛(wèi)、楊小雷(均已判刑)至啟東市新安鎮(zhèn)天寓樓超市,由其駕車在外接應(yīng),施兵等人進店內(nèi)搶得老虎機一臺及老虎機內(nèi)人民幣550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建忠明知他人實施搶劫而予以幫助,系搶劫犯罪中的共犯,依法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