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打牌傷他人 法院按責判賠償
作者:盧青 發布時間:2009-03-20 瀏覽次數:1217
本網淮安訊 打牌本是一件娛樂的活動,而推傷他人卻要賠償的。黃某某近日后悔不已,他將要為自己的過激行為買單。
2006年4月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黃某某因打“斗地主”牌時發生糾紛,被告將原告推到致原告受傷,導致原告右腿骨折,后經當地派出所調解,被告同意在2008年年底賠償原告26000元。嗣后,被告未按約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82336元。審理中,原告經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鑒定:因摔傷致右股骨頸骨折,右下肢短縮畸形傷殘等級為十級,右髖關節功能障礙等傷殘等級為十級。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有法律保護,原被告因打牌發生矛盾,被告將原告推到,致原告受傷。對此,被告黃某某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承擔次要責任。故判決被告黃某某賠償原告張某某各項損失費用344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