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  婚后不久發現妻子系婚姻詐騙,在與其登記結婚前已與他人登記結婚。為解除這一無效婚姻,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近日,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因婚姻詐騙導致的無效婚姻依法作出宣告無效判決。

    200711月梅某經人介紹與26歲的董某相識,在給付彩禮48000元后,雙方即登記結婚。婚后梅某外出打工,董某回娘家居住,雙方未同居生活。不久,董某因涉嫌婚姻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09213日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0000元。原告梅某發現董某系婚姻詐騙犯,在與其登記結婚前,采用與他人假結婚并領取結婚證的手段,已騙得魏某46000元,并與其登記結婚,其后,她又伙同他人以同樣的手段進行婚姻詐騙,五次共騙得現金、首飾等合計價值人民幣22萬余元。梅某人財兩空,決定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在已婚的情況下,又與原告登記結婚,并伙同他人騙取原告的財產,董某的行為構成重婚,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因重婚而形成的婚姻關系無效,故原、被告之間的婚姻依法無效。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原告梅某與被告董某之間的婚姻無效,該判決為一審終審,作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