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屢犯不悔改 飛車搶劫再進“宮”
作者:李師柯 徐興利 發布時間:2012-03-02 瀏覽次數:432
從2004年剛滿十八周歲成年至今短短的十年內,這已經是小劉第三次走進法庭接受審判了。三十不到的小劉,屢犯而不思悔改,近日,句容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小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早在2004年,剛成年不久的小伙小劉,就因伙同他人盜竊電動車而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可是小劉對緩刑毫不在乎,以為小錯小犯不要緊,還在緩刑期間的小劉,于2005年1月又因尋釁滋事被公安局拘留,后經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法。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刑滿釋放后的小劉,起初一段時間,確實安分守己,在句容一家企業找了一份工作,雖說收入不高,但在外人看來,小日子也過的不錯。可是,時間長了小劉覺得自己早出晚歸賺錢太辛苦,正所謂好了傷疤忘了疼,于是他便動起了搶劫的歪主意。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駕駛二輪摩托車竄至句容經濟開發區某鎮村公路上,發現一個女子騎電瓶車過來,便騎摩托車跟上去,追到該女子后用右腳對著其電瓶車用力蹬,將女子連人帶車蹬倒在馬路右邊下坡的河溝里面,然后回頭將女子扶起來,趁機將其掉在地上的包搶走,騎車逃離現場。當晚小劉通過踹翻電動車的方式搶劫兩名被害人,劫取現金和手機共計價值近千元,案發后一個星期小劉被公安機關一舉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乘人不備,公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小劉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的了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