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2008年,全省法院案件數量爆發性增長,共受理88.2萬件各類案件,同比增長25.9%。”這是昨日記者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數據。江蘇省高院昨日集中發布了《關于妥善審理破產案件、維護經濟社會穩定若干問題的討論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等八個指導意見,旨在應對如今的宏觀經濟形勢變化。

    據了解,《紀要》的重點內容便是重整程序,強調設置前置審查程序,選擇因暫時性經營困難瀕臨破產但有可能通過重整恢復正常經營活動的企業進入重整程序,對于長期持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挽救無望的企業,應及時進入清算程序。“主要目的有兩點,一是挽救企業,二是維護職工的正常就業,防止員工大量下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稱。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一直是熱點問題。省高院此次專門發布了《關于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對當前比較突出的拖欠工資和裁員爭議案件、勞動合同爭議案件、社會保險糾紛案件審理中的疑難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對于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和勞動者的辭職行為,在堅持充分保護勞動者生存權的前提下,維護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其勞動規章制度或雙方的書面約定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除有服務期約定的外,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或者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省高院還發布了關于信用證糾紛案件審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活動、涉及企業財產保全問題、充分發揮立案審判職能作用、建立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引發案件情況定期分析、通報和報送制度等一系列指導意見。(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