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法故伎重演,在醫院電梯內實施扒竊行為,竊取被害人放在后褲袋內的現金,終遭法律懲處。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維仁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張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07816被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200838刑滿釋放。2010915日上午8許,張某在啟東市人民醫院住院部大樓底部2號電梯內實施扒竊,竊得同乘該電梯的被害人黃沖左后側褲袋內的4600元,在得手后欲逃離現場時,被被害人及現場群眾抓獲。案發后,贓款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張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維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