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實地調查取證 維護少數民族群眾合法權益
作者:周國建 發布時間:2009-02-26 瀏覽次數:1218
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兩位侗族原告拿著調解書對法院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連聲道謝。
原告蒙某、楊某系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縣人,其子唐仕求在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打工期間駕駛二輪摩托車與在南通某保險公司投保的普通客車發生碰撞,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由于原告向法庭提交戶籍資料表明死者的戶口性質為農業家庭人口,但原告向法庭陳述事實上死者生前長期生活居住在通道縣城但未辦理暫住證,申請法院到當地實地調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該情形不屬于法院調查的證據。由于城鄉戶籍性質不同,理賠標準差距很大,原告系少數民族且在開發區打工的同鄉較多,處理不當很易引發案件矛盾激化。承辦人建議保險公司從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維護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到原告居住地實地調查。保險公司認為公司也應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方針進行理賠。保險公司代理人到當地后向群眾、居委會和公安部門作了調查,認為死者生前確在縣城長期生活居住可以按城鎮居民計算損失。因肇事車輛也在該保險公司投保商業險,為減少原告的訟累,建議保險公司和肇事駕駛員就原告的全部損失一并處理。原告深為兩被告坦誠和尊重事實的態度打動,在賠償數額上作一定讓步,致本案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遂發生開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