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給人做足療 男子怒打足療客
作者:王震 崔婷 發布時間:2012-03-01 瀏覽次數:535
酒后去足療店足療,卻發現自己的妻子在足療店給人做足療,張姓男子怒火中燒下帶人打砸足療店并打傷了在店內足療的客人。
近日,睢寧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尋釁滋事案,四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悉,2011年7月18日23時許,被告人張濤酒后至睢寧縣李集鎮某足療店,因發現其妻錢某某(該足療店員工)正在為客人做足療而心存不滿,遂對錢某某進行辱罵、毆打,被他人拉開后,被告人張甫濤又糾集當晚與其一起喝酒的被告人代方軍、張禮俊、陳平到該足療店102房間內,尋釁滋事,毆打正在足療的胡某、胡某某、陳某三人, 致上述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并將該店內玻璃推拉門等物品毀壞。
睢寧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被告人張濤、代方軍、張禮俊、陳平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濤、代方軍、張禮俊、陳平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應當對共同的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濤、代方軍、張禮俊、陳平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貢軍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濤、代方軍、張禮俊、陳平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四被告人被依法判處上述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