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楊某卻因一時貪心,利用他人遺忘的銀行卡竊取錢財,等待他的將是鐵窗生涯。

 

20113月的一天傍晚,剛在銀行自動取款機取完錢的鄧大姐正急匆匆的趕回家,她萬萬沒有想到,此時,正有人用她遺失在機器里的銀行卡取錢。今年227日,潤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件因一人粗心大意、一人見財起意而引發的案件,貪心之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事情發生在鎮江市金山寶地某商業銀行自動柜員機,這天傍晚6點左右,剛取完錢的鄧大姐因趕著回家忘記了退卡,行色匆匆之下,絲毫沒有注意之后進來的楊某。楊某本來打算取錢,可是卻發現了插卡口那張還沒退出的卡,不義之財從天而降,楊某沒有經受住它的誘惑。2000、20002000……由于取款數額限制,楊某分八次共取出一萬六千元,事后連卡都不要,急忙離開了現場。

 

一時的貪念不過是愚蠢的罪惡開端,反應過來的鄧大姐隨即和銀行聯系,并且報警。去年年底,在金山大劇院附近鄧大姐無意中看見楊某,發現此人就是當日自己離開時進來的人,于是一把糾住楊某。在公安機關,楊某很快交待了案發經過,并退還了16000元贓款。潤州法院最終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兩萬元。

 

潤州法院法官告訴大家,從道德上講,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天降橫財必須物歸原主;法律上來說,很多犯罪都是從一點小的貪念開始,到最后泥足深陷。很多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初做了錯事沒有受到懲罰,往往存在僥幸心理,然后越做越大,等到東窗事發,站在被告席接受審判的那一刻,才會覺得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