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法院“四項機制”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效果顯著
作者:顏頌程 曹瀏 發布時間:2013-09-04 瀏覽次數:486
京口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健全四項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效能。該院 1 件司法建議獲評“江蘇法院 2012 年十大司法建議”,近日,該院作為全省基層法院唯一代表,受邀參加最高法院在我省召開的司法建議工作調研座談會,相關做法得到最高法院領導的肯定。
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研究室、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同時,每季度召開一次司法建議工作分析會、每半年評選一次優秀司法建議、每年底以司法建議發送數量、制作質量、跟蹤情況為基本指標進行一次專項考核,從而調動各業務部門提出高質量司法建議的積極性。
健全分析研判機制。各業務部門發現問題時,及時將問題提交至研究室,由研究室牽頭,組織相關法官進行“預研判”, 認為有建議價值的,及時組織人員深入調研;同時,將問題提交至由相關行業專家組成的“咨詢委員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力爭使建議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問題,提高建議書的質量。
健全規范管理機制。制定《司法建議工作規范管理辦法》,實行全流程規范管理。各業務部門擬寫出司法建議初稿后,交研究室審核,統一制作格式,并編號;正式定稿的建議書由研究室備案,統一發送,并建立工作臺賬。
健全跟蹤反饋機制。建議書主要采取“人工送達”,直接送至被建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并當面征求意見;必要時,抄送被建議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室專人負責跟蹤回訪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2012 年以來該院發出 6 份司法建議,均得到了被建議單位的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