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助失足學子圓夢“象牙塔”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3-09-03 瀏覽次數:504
9月2日,是大學開學的日子,和其他莘莘學子一樣,劉宇(化名)懷著激動的心情邁進了向往已久的象牙塔。他走進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機給沭陽法院少年庭盧晴法官發了一條短信:“盧阿姨,感謝您的關心,幫我圓了上大學的夢想,我一定會好好學習,回報您的恩情,回報社會!”盧法官看到短信,欣慰地笑了。
事情還要從今年3月份說起,當時還在沭陽某重點中學讀書的劉宇,出于好奇和貪念,在晚自習時偷走學校老師一臺筆記本電腦。案發后,劉宇追悔莫及,主動將電腦送還給老師,并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盧法官主動到劉宇所在的街道、學校進行調查,她發現劉宇在校表現一貫良好,成績優秀,極有希望考上大學。這次犯罪完全是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一時沖動,偶然失足。如今高考在即,如果就案辦案,雖然依法可以判處緩刑,但犯罪記錄將對劉宇的前途產生莫大的影響。一番思索之后,盧法官想到了沭陽縣剛出臺的《未成年人輕罪及違法記錄密存制度》,根據這一文件,劉宇的犯罪記錄將不被計入學生檔案。她立即通知劉宇的家人按照文件規定提出申請,并親自到上級有關部門詳細說明該案情況。最終,上級部門根據文件規定批準了申請,并通知政法、教育等部門對劉宇的犯罪記錄進行密存。消除了后顧之憂的劉宇回校后學習更加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以348分被南京某高校錄取。
近年來,針對在校生犯罪增多的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記錄對未成年犯成長的不利影響,沭陽法院積極協調縣綜治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等部門出臺了《未成年人輕罪及違法記錄密存制度》。該制度規定,對于因初次犯罪、偶然犯罪、過失犯罪而被不起訴或背叛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向縣未成年人輕罪及違法記錄密存工作領導小組申請,經初審、考察、審批、送達等程序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證明文書,將其犯罪紀錄予以封存,不記入戶籍登記、學生檔案和人事檔案,在升學、復學、就業以及從事法律沒有明確限定的職業時,免除向有關單位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