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構建“四項救助機制”傳遞司法正能量
作者:李濤 發(fā)布時間:2013-09-02 瀏覽次數(shù):491
豐縣法院關注民生、傾心民生,不斷創(chuàng)新司法救助機制,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保障,努力傳遞司法正能量,受到群眾贊譽。
建立立案救助機制。對生活卻有困難的案件當事人,依法實行緩交、減交和免交訴訟費用,及時啟動訴訟程序;并提示當事人訴訟風險和執(zhí)行風險,提供法律知識咨詢,指導當事人舉證,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訴訟,切實為民服務。
實施審判救助機制。全面推行“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與群眾最近的地方,實行因時、因地、因案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及時化解矛盾,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對偏遠鄉(xiāng)村和困難、行動不便的群眾,上門立案、調(diào)解、開庭,真正方便群眾。
健全執(zhí)行救助機制。對以弱勢群體為申請人的案件優(yōu)先執(zhí)行,對年老、殘疾行動不便的申請人,實行送執(zhí)行款上門;完善執(zhí)行救助基金,對一些案件因被執(zhí)行人無履行能力,生產(chǎn)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請人給予適當救助,幫助他們緩解暫時困難。
完善信訪救助機制。推行人性化接訪,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從心理上減少他們的對立情緒;開展下訪巡訪工作,上門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把化解矛盾的關口前移,化被動為主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