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被告人因心理因素導致的犯罪日益增多,廣陵法院積極探索心理干預機制在少年審判工作中的運用,從心理引導、疏導和矯治入手,規范化、系統化地實施輔導幫教,取得良好效果。

 

規范心理干預啟動。明確啟動心理干預的四類案件:重大暴力傷害案件、犯罪動機不明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拒不認罪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異常或存在自殺、自傷等傾向的案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測評的,嚴格按照新刑事訴訟法的要求,提前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做足心理干預準備。對少年審判法官進行心理學輔導培訓,強化庭審心理輔導的有效性和科學性。系統梳理少年刑事案件特點,分析研判出易導致犯罪的心理特征,如情緒化傾向明顯、自我控制力差、逆反心理強等。實地走訪,通過審前調查,與未成年被告人、其父母、老師面對面交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為開展心理疏導提供依據。

 

強化心理干預效果。聘請心理專家、基層社區干部組成幫教團,開展庭中專業心理輔導,引導法庭教育對癥下藥,提高法庭教育效果。突出判后回訪跟蹤,定期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助其克服心理障礙,回歸社會。邀請社會觀護員、志愿者組織等,共同幫助服刑期滿后的未成年被告人解決生活、就業等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