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姐弟三人互爭遺產的案件,發人深省,讓我們重新思考人們心中親情與金錢到底孰輕孰重。

 

方偉自小癡呆,一直和父親居住在鹽都區某村的一所老屋中,后在家人的安排下結婚生子,可屋漏偏逢連夜雨,女兒半身癱瘓也是殘疾人,妻子因承受不了這樣的壓力,舍棄父女二人離家出走,2007年年底方偉父親也患癌癥去世,將方偉托付給堂兄照顧,父親死后不久,方偉的大姐方芹就起訴法院要求分割父親留下的房屋,官司打了一年多,最終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大姐方芹、二姐方芳各享有15%的繼承份額,方偉享有70%的繼承份額的協議。2011年方偉居住的房屋趕上政府拆遷,拆遷款近58萬元,方偉堂兄幫助方偉換取了一套安置房,以方便方偉和女兒繼續生活。聽說房屋拆遷款高達58萬,方芹再次將方偉告上法庭,要求享受其中15%的繼承份額,可方偉堂兄認為拆遷款中僅僅房地產補償款36萬元可作為遺產,同時因兩姐姐已經享受了宅基地,因此應再去除宅基地12萬元后,剩余的24萬元進行遺產分割。最終在法官親情、法理的耐心疏導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補償款中5萬元歸方芹所有,方芳自愿將應得的繼承份額贈予方偉,拆遷補償款其余款項以及安置房歸方偉所有,從此三方再無瓜葛。

 

法院的判決暫時將這起姐弟三人爭產案畫上了句號,可是姐弟間的親情難道也能隨之畫上句號嗎?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一直是我們引以為自豪的傳統美德,在物質文明逐步發達的今天,傳統美德不僅僅不應該舍棄相反更應該繼承且發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