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期還貸,是每個貸款購房人該履行的義務,然而近日響水法院審理了一起開發商與購房人的擔保追償權糾紛,買房人因為粗心忘了按期還貸,付出了代價差點痛失房屋。

 

20097月,王某與響水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該房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一套,價款304880元,房屋的首付款為 104880元,余款王某在中國農業銀行響水縣支行辦理了購房按揭貸款,房產公司為王某作了擔保。2011年由于王某陪妻子在南京看病一時粗心忘記了還貸這件事,連續好幾個月未按期償還貸款,在此種情況下中國農業銀行響水縣支行直接扣劃了擔保人房產公司賬戶上的19萬余元沖抵剩余的所有房款。現房產公司起訴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墊付的房款否則就要收回房屋。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房產公司之間存在擔保合同,房產公司向銀行支付房款后有權向王某追償,其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但是鑒于王某一時粗心,也有還款的誠意,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王某在半年內向房產公司支付墊付款。

 

法官提示,按期償還購房按揭貸款不僅是按揭借款合同的義務,更是關系到購房人的誠信檔案,一定要仔細慎重按約履行,千萬不能粗心大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