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以競價的方式選定破產管理人,打破了以往搖號方式選定破產案件管理人的方式,這在鎮江市尚屬首例。

 

據悉,參加此次競價的有6家單位,均是列入江蘇省法院管理名冊的具有破產管理經驗的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822日下午14時,在該院搖號室內,6家單位代表分別向法院遞交了密封的破產管理人費用報價單。司法鑒定機構在紀檢、監察部門見證下當場開標,并全程錄像,以報價最低的機構確定為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參加競價的機構表示,鎮江開發區法院這種方式公平、公開,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強了中介機構在處理破產案件的責任心。

 

該院分管司法鑒定工作的副院長李平波說:“以競價的方式選定破產管理人,與搖號方式選定相比,能減少破產案件中破產管理人的費用,降低破產過程中的費用支出,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許多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最后實際分得的財產很有限。針對此,我們經過深入調研,決定采取這種以‘封頂無下限’的方式確定管理人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