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兩斤魚 被判兩年刑
作者:樊靜 發布時間:2012-02-28 瀏覽次數:536
因不滿客人為買魚款抱怨幾句而拳腳相加,火爆脾氣為自己“賺了”兩年刑。近日,句容法院開庭審理了王虎軍故意傷害案件。
王虎軍在句容某小區開了家海鮮館,平時生意也搞得紅紅火火的,因為自己脾氣暴躁,跟周邊商鋪的關系關系也鬧得有點僵,營業幾年,常常與顧客發生口舌之爭,2007年還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過刑。2011年10月,王虎軍的海鮮館正常開張,華偉偉邀請朋友一行三人到海鮮館吃飯,朋友說吃魚,華偉偉將朋友帶到包房等候自己一人前去買魚,選中了兩條魚讓王虎軍稱,隨后王虎軍開口要價30元,因覺得王虎軍要價太高不合理,付了買魚款后埋怨了幾句便去了包房。送餐時,朋友問服務員兩條魚的價錢,都覺得價格不合理,要求見老板,王虎軍到了包間被華偉偉一行人數落了幾句,王虎軍也臟話滿天飛,一房間的人發生了爭吵,王虎軍見自己勢單利薄,吵不過幾個人,掄起板凳砸向華偉偉一干人,華偉偉被砸傷,吃頓飯還被打傷,華偉偉怒氣沖天與王虎軍互相毆打起來。后有人報警公安人員趕到現場而案發,經法醫鑒定,華偉偉一行人受傷程度為輕傷。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虎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三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王虎軍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判決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