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撿到大額假鈔該怎么辦?江蘇新沂市王某在路邊撿到120張百元大鈔,發現為假幣后仍遲遲不忍交出,卻在和老婆陳某坐中巴途中一不小心灑落一地,惹來牢獄之災。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持有假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今年53歲的江蘇新沂人王某一直在浙江嘉興打工。20114月的一天下午7點多鐘,吃完飯沒事的王某在嘉興某條外環路一帶閑逛,在路過一電線桿時,他無意間發現了路邊一個裝有120張百元大鈔的黑色塑料袋。本以為天上掉寶的王某在仔細鑒別后發現,這百余張鈔票中有很多都是連號,竟是假鈔!失望之余,王某仍舍不得扔掉,反而在農忙時將假鈔帶回了新沂家中,交給老伴陳某保管。

 

同年7月,忙完農活,王某夫婦帶著撿來的假幣又去了嘉興打工。由于害怕被發現,他們把假幣放在出租房中,一直沒有使用。1127日,王某將裝有假錢的塑料袋塞進背包里和陳某回到新沂市區,后坐上了回家的城鄉中巴車,就在王某從座位上站起來往背包里掏錢準備買票時,只聽啪的一聲,那個裝有假錢的黑色塑料袋竟從背包里滑出掉在車廂里,從里面飄出幾十張百元鈔票,灑落在車廂地面上。“好多錢呀!”乘客中有人驚呼。司機立即靠邊停了車,有人彎腰幫著撿錢送給王某。“是假錢!”又有人驚呼。隨即,有人報警,王某夫婦被抓獲歸案。

 

庭審中,王某夫婦后悔不已地說:“我們兩個都是法盲,知道那些是假錢,試了一下沒花出去就一直沒有再用,以為自己留著不用不是犯罪,誰知道這樣也犯罪啊,早知道這樣,當時真不如把它們上交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明知是假幣仍非法持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持有假幣罪。鑒于被告人王某、陳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自愿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我國《刑法》第172條對持有假幣罪進行了規定,持有假幣罪不以行為人是否使用假幣為構成要件,只要是符合明知而持有以及數額較大,就會構成犯罪。所以撿到假幣后正確的做法是將假幣上交到銀行或者公安機關,切莫因一時貪念,誤入犯罪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