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上廁所時不慎摔倒受傷,公共衛生間管理人應當擔負管理責任。222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對一起管理人責任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家港市第一集貿市場賠償曹某因在市場公共衛生間滑到受傷造成的損失19486.46元。

 

老太買菜時上廁所摔傷

 

2009811日下午5時左右,73歲的曹老太來到張家港市第一集貿市場買菜,期間因內急到位于集貿市場內的公共衛生間上廁所,不慎滑到摔傷。市場管理人員當即撥打120將曹老太送到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骨折。后經兩次住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萬余元。因賠償問題未能達成協議,2011830日,曹老太將集貿市場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53992.63

 

老太:集貿市場管理不善應賠償

 

庭審中,曹老太向法官描述,當時集貿市場內廁所地面積水嚴重,水面上漂浮有油花,地面十分濕滑,而且廁所內光線幽暗,致使自己不慎跌倒。廁所在集貿市場內,市場作為管理人應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盡到妥善管理職責,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而當天市場管理人員沒有及時處理廁所地面的積水等問題,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市場:廁所系免費老太非消費者

 

集貿市場在庭審中對老太在市場廁所摔倒受傷的事實并未提出異議,但是認為,曹老太摔傷是因為其年老體弱,解手后起身離開時因為長時間下蹲后突然站立導致暈眩,加上腿腳無力而摔倒,同時不能排除老太離開時未注意到臺階導致踏空摔倒的可能。

 

同時,集貿市場提出,曹老太摔傷的廁所為公共免費衛生間,市場并非管理人,而曹老太也并非公共衛生間的消費者,故其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集貿市場已經在廁所內部墻上張貼了多處警示標記,放置了警示牌,提醒公眾小心地面濕滑防止摔倒,故已經盡到必要的安全提醒義務。來市場買菜的公眾也知悉集貿市場的地面容易濕滑,購物環境無法與普通商場相比,因此公眾在集貿市場內需要對自身安全保持較正常情況下更謹慎、注意的態度。

 

據此,集貿市場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集貿市場和曹老太各有責任

 

張家港法院審理后認為,對于公共衛生間,曹老太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不同于一般室內空間,對于衛生間內可能存在的濕滑現象應當有所預期,故應當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小心行走、謹慎注意,曹老太因本人未能小心防范而不慎跌倒,是損傷后果發生的原因之一。

 

集貿市場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曹老太摔傷之時廁所內地面達到合理干爽程度,雖然其已張貼告示提醒公眾注意,但是作為市場管理人其應當履行妥善管理的職責,經常打掃避免廁所內地面積水,保持地面干爽。同時,集貿市場也未能舉證證明廁所內地面磚防滑性與臺階的高度、寬度符合常規要求,因此應當認定其未完全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集貿市場承擔50%的賠償責任。在此基礎上,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認定曹老太因受傷產生的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損失32972.91,由集貿市場賠償50%16486.46元,同時賠償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19486.46元。

 

連線法官:

 

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問題長久以來都是引起熱議的問題,本案發生在集貿市場的公共衛生間,與普通超級市場或其它公共場所不同,集貿市場由于承載功能的特殊性,其公共衛生間地面積水、濕滑等現象較為嚴重是普遍現象,一方面我們呼吁市場加強對公共設施的管理,聘請專人進行經常性得打掃,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公眾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切實提高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尤其是像集貿市場這類場所,過分苛求管理者加強安全保障并不妥當。

 

至于本案中被告集貿市場承擔責任的度,承辦法官認為,曹老太在集貿市場公共衛生間跌倒受傷,集貿市場作為管理人員雖然通過張貼告示、放置警示牌等物品提醒公眾注意地面積水防止滑倒,但是這并不能免除其應盡的勤于打掃衛生間衛生、保持地面干燥等義務,因此其仍應承擔責任,但是曹老太在使用集貿市場衛生間時,應當知曉此類場所不同于其他地方,可能存在地面濕滑等問題,因此應當加強自身注意義務,從這個角度而言應當適當減輕集貿市場的賠償義務,故本案中法院酌定集貿市場承擔5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