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親情上演遺產戰 庭審調解重拾親情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2-02-27 瀏覽次數:536
父母共同購買同村居民房產,并辦理了房產手續,后父親因病去逝,死者妻子及其子女因分割遺產發生爭執。兒子遂具狀訴訟,要求分割父親遺產。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1987年12月,吉某及其妻子許某共同購買同村居民蔡某主房四間、廚房一間,1996年10月10日吉某辦理了房屋產權證,2002年1月21日辦理了土地使用證。2005年12月吉某去世。吉某與許某共生有三女兩子,因分割遺產引起爭議,吉某長子遂訴訟來院要求將爭議的房屋進行分割。
庭審中經調解,吉某之妻及其三女自愿將自己應繼承的份額賠償給原告吉某長子所有。
本院認為,爭議房屋為原告父親吉某、母親許某夫妻共同財產,被告許某要求主房的西邊二間歸其所有,符合法律規定,主房的東邊二間為吉某的遺產,由原、被告共同繼承。被告許某及其三女自愿將自已應繼承的份額贈予給原告,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準許。遂作出原告吉某繼承吉某所有的房屋二間的六分之五份額;遂判決原告繼承吉某主房東二間的六分之五份額;被告次長繼承吉某主房東二間的六分之一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