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下協議拒絕子女贍養 訴上法庭子女拒絕擔責
作者:趙建峰 郭炳楠 發布時間:2012-02-27 瀏覽次數:531
因為不要子女撫養自己,當年寫下了協議書。然而如今發現生活難以為繼又將子女訴上了法庭,子女卻拒絕贍養了。2月25日如東縣人民法院處理了該起贍養糾紛。
65的譚某夫婦當年生了三個兒子,但是因為生活困難譚某無力很好地撫養他們。經過再三考慮,譚某夫婦最終將7歲的二兒子送給了別人撫養。雖然如此,兩家人還是有一些來往,譚某也能知道二兒子的信息。2006年3月,二兒子的養父母已經先后過世了。這時候二兒子想重新建立與生父母一家的聯系,并向譚某表示愿意贍養譚某夫婦。但是譚某卻拒絕了二兒子,同時寫下了這輩子不要二兒子贍養的說明。譚某的想法是現在夫妻兩個人年紀大了,二兒子這時候相認是想分他們的家產。最終,二兒子沒有能夠實現贍養親生父親的想法。
2012年2月初,譚某因為種種原因生活陷入了困頓,于是將二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接到傳票的二兒子與媳婦不但不能理解,還對此大為生氣。在二兒子看來,他是被送養的本來就沒有義務贍養,何況只起訴他一個人;在二兒媳看來當年譚某寫下了不要他們贍養的說明,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無論如何是不會贍養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兒子是7歲才被送養的,譚某夫婦對其盡到了一定的撫養義務,所以二兒子也要盡一定的贍養義務;對于只起訴二兒子,因為譚某夫婦有選擇權,二兒子可以只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擔責;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該說明不能免去二兒子應該承擔的責任。最終,想通了事理的二兒子與生父母達成了和解協議,二兒子自愿每月給付200元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