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宣判 主犯判15年
作者:宋華俊 辛以春 何潔 發(fā)布時間:2013-08-18 瀏覽次數(shù):1276
備受關(guān)注的“11·29”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系列案,7月18日起在蘇州市四家基層法院同時進入開庭審理階段(2012年5月25日現(xiàn)代快報封6-7版、2013年7月19日封12版曾報道)。昨天,對系列案的15起案件集中進行一審宣判。129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吳中區(qū)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案,是江蘇省迄今為止單筆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也是“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最受關(guān)注。
法院查明,被告人林志金等6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先后在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組織。
6名被告人以吳中區(qū)某公司財務(wù)經(jīng)理沙某名下銀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chǎn)進行核查比對等事由,誘騙沙某多次向電信詐騙組織指定的賬戶進行轉(zhuǎn)賬或者匯款,騙取其共計人民幣1266.1萬元。2011年11月29日,感覺受騙的被害人沙某向蘇州市公安機關(guān)報案,“11·29”系列電信詐騙案至此案發(fā)。
法院審理認(rèn)為,6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林志金系主犯。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志金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其余被告人10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處罰金。
騙子8天里狂撥電話7247次!
虎丘區(qū)法院宣判的羅強等5名被告人詐騙案,被告人先后至泰國參加電信詐騙組織,冒充公安機關(guān)工作人員等身份,向中國大陸地區(qū)實施電信詐騙。
其間,被告人羅強等3人自2012年5月9日至5月17日伙同組織中其他成員撥打詐騙電話7247次,騙取多名受害人共計人民幣18.85萬元;被告人歐成松等2人自2012年5月12日至5月17日伙同組織中其他成員撥打詐騙電話4296次,騙取多名受害人共計人民幣18.55萬元。
據(jù)該案審判長曹文偉介紹,盡管詐騙既遂金額僅為18萬余元,但各被告人撥打電話分別達4000至7000余次。法院根據(jù)刑法及該司法解釋有關(guān)規(guī)定,依法以詐騙罪判處羅強等5名被告人7年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8千元至4千元不等的罰金。據(jù)悉,這也是江蘇省首次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guān)司法解釋條款。
九成被告是“80后”,最小只有17歲
據(jù)了解,129名被告人中,九成以上是“80后”、“90后”的年輕人,年齡最小的只有17周歲。這些人中七成左右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大多數(shù)在被捕前無正當(dāng)職業(yè)。
在集中宣判的其余13件案件中,118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2萬元至1千元的罰金。
提醒
不要輕易給陌生人轉(zhuǎn)賬匯款
如何防范犯罪分子的電信詐騙活動?承辦法官姜澤峰特別提醒,犯罪分子往往都是利用受害人趨利避害和輕信麻痹的心理,誘使受害人上當(dāng)而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因此提高自身防范意識最為關(guān)鍵。對陌生電話和短信要提高警惕,切勿輕信“信用卡涉嫌洗錢犯罪”等來電,任何時候不要輕易給陌生人轉(zhuǎn)賬或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