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含辛茹苦撫養了快兩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震怒之下,曹先生將妻子陳女士告上法庭。在要求離婚的同時,向陳女士索賠撫養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9萬余元。223日,這起因撫養非親生子女索賠糾紛,在南通市通州區法院三余法庭副庭長顧慧華的巧斷下,得以圓滿解決。

 

曹先生,是通州人。2000年與妻子陳女士相識、相戀,經過四年的愛情長跑,兩人于200412月登記結婚,攜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是,婚后四五年,小兩口一直沒有生育,兩人到醫院檢查后,得知是曹先生的生育能力有問題,后多次到上海等地求醫治療。2010316日,陸女士終于生育了一個男孩,取名為小宏。曹先生以為自己不僅治好了病,還生了個大胖小子,欣喜不已,對小宏更是疼愛有加。

 

小宏的到來雖然給家庭帶來了喜氣,但陳女士與曹先生的矛盾卻也在逐步加深。由于陳女士并非本地人,在生活習慣等方面與曹家格格不入,經常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遇到家庭瑣事時,兩人都互相牽制,誰都不讓步。

 

20111129日,雙方矛盾升級。陳女士叫了幾個朋友闖入曹家,強行搶走了小宏。曹家人報警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理。雙方情緒對抗激烈,直到當日深夜糾紛才得以暫時平息。然而,在這場糾紛中,曹先生得知一個驚天秘密---自己一直倍加照料、傾注全部愛心的兒子小宏竟然并非自己親生骨肉!

 

這個事實,讓曹先生難以接受,也無法原諒陳女士的背叛。今年2月,曹先生毅然一紙訴狀遞到了通州法院,要求和陳女士離婚并提出索賠主張。在法庭上,陳女士矢口否認了曹先生的說法,“兒子不是曹先生親生的”是自己情急之下的胡言亂語。曹先生表示,自己不會再吃“啞巴虧”,要求做親子鑒定。面對這一要求,陳女士表示拒絕。

 

“去年8月頒布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明確規定:親子關系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承辦法官顧慧華詳細地將法律規定解釋給陳女士聽。同時勸導陳女士,為了自己的社會影響,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盡快把糾紛解決,減少不必要的痛苦。在顧法官的耐心開導下,陳女士終于道出了實情。原來,曹先生四處求醫并沒能治好自己的病,小宏確實不是曹先生的孩子。

 

在真相明了以后,顧法官要求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地好好商量。在顧法官的“穿針引線”下,男女雙方都意識到這樣鬧下去,到頭來受害還是自己和孩子。在法庭上,曹先生和陳女士消除怨氣、摒棄前嫌,友好達成了離婚、子女撫養及女方補償男方41000元等內容的調解方案,并當天交付了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