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豈能當兒戲
作者:趙衛衛 發布時間:2012-02-24 瀏覽次數:520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本應慎重對待,不能當兒戲處理,然而,近日響水縣人民法院在連云港灌云監獄中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缺乏法律意識,盲目草率地處理婚姻,最終雙方都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汪某(男)與于某(女)相識與1990年,當年舉行結婚儀式,婚后一年生育一子小汪。由于雙方草率結婚缺乏了解,以致婚后生活中,雙方相互難以接受,常為生活瑣事爭吵。兒子6歲時,于某離家出走,后又與江蘇沭陽仲某結婚,并于2001年、2007年分別生下一子一女,2009年仲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死亡。2010年春節,仲某領著一子一女回到響水與汪某及兒子小汪重新一起生活,破鏡重圓的婚姻并讓未讓雙方感到珍惜,生活的爭吵反而越演越烈,2010年11月6日凌晨2時許,雙方發生爭吵并廝打,憤怒之下的汪某拿起斧頭,將于某推到在地,并向于某頭部砍了數下,想到于某平時對帶來的兩個孩子比對小汪好,汪某又用斧頭想兩個孩子頭部分別連砍數下,三人均受到重傷,汪某依法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為此,于某具狀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以夫妻名義生活,應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但從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感情現狀等綜合分析后,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法官提示,廣大婚齡青年要以此案為借鑒,在擇偶和結婚問題上應慎重對待,一定要長時間相處了解,切忌短時間內在不相互了解對方的情況下盲目沖動結婚,更不要在雙方感情已破裂情況下仍然糾纏不清,以免發生類似本案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