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豐法院首次邀請大豐市第二人民醫院心理咨詢師李娟參與一起外來未成年人盜竊刑事案件庭審,被告人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開庭情緒平穩,庭審效果較好。

 

未成年人許某系啟東人,其三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再婚且常年在海上打漁,家里無人管教,其小學畢業后即輟學在家無業。因涉嫌盜竊罪被大豐公安局刑事拘留,父親對許某多次盜竊已失去信心不愿到庭參與訴訟。為了充分保障許某的合法權利,法院提前與檢察院聯系,多次與許某父親電話聯系溝通,勸導其參與刑事訴訟,并邀請心理咨詢師對許某父親進行心理輔導,客觀分析了許某成長的苦難經歷對其起上犯罪的影響,喚醒其承擔起作為父親的親情感化和管教責任。開庭過程中,心理咨詢師全程參與庭審并對許某的犯罪心理和成長因素作出分析評估,并提出幫教建議,許某當庭悔罪流淚,其父表示打算以后不出海好好管教許某。

 

今年,該院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斷增多的現象,結合司法實際需求,聯合大豐團市委等部門共同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審判實施心理干預的暫行辦法》,由團市委采取組織推薦、志愿加入等方式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詢分析專家庫”,由法院根據案件需要選任心理咨詢師參與刑事審判,切實幫助未成年被告人減緩或消除進入訴訟后帶來的心理壓力,矯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該院為確保心理咨詢師通過心理干預獲取的涉及未成年當事人的所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披露,遵守刑事訴訟程序,要求心理咨詢師簽訂相關保密協議。該辦法還詳細規定了實施心理干預機制的原則、人員選任、工作職責、實施流程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