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堅持以公平正義、案結事了為目標,耐心、細心、專心地辦好每一個案件,通過法律釋明、提前說法,正確引導當事人和群眾的思想和行為,促進服判息訴、案結事了。

 

強化庭前引導和訴訟指導功能,促進當事人理性訴訟。接待起訴時,給予當事人訴訟指導,提示當事人訴訟風險,向當事人介紹多元化糾紛解決渠道及各自優(yōu)勢,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選擇合適的糾紛解決方式提供便利。對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的矛盾糾紛,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其他適當途徑化解糾紛。

 

強化庭審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功能,促進當事人合理預期訴訟結果。依照法院職權以及當事人的申請,積極履行法院的調查取證職責,有效彌補部分當事人舉證能力的不足。嚴格遵守缺席判決的法定條件,未依法履行傳喚、送達程序的案件,不得作出缺席判決。在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切實引導當事人合理預期訴訟結果,為矛盾糾紛的最終解決奠定基礎。

 

強化裁判文書說理功能,促進當事人對裁判結果的理解認同。在裁判文書中,針對當事人的訴辯主張,從程序處置、證據(jù)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實體處理等方面加強說理和論證,對于當事人未被采納的訴訟意見,裁判文書也進行有針對性的說理和論證,闡釋意見不能成立的理由。

 

強化判后答疑釋法功能,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對群體性糾紛案件、可能引發(fā)涉訴信訪的案件、督辦案件及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一般不郵寄送達裁判文書,而是由承辦人直接送達,以便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過釋法說理,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上訴權、申訴權,自覺履行訴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