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四進宮”的山東臨沂人羅某色膽包天,之前一次因強奸罪被判入獄,剛剛出獄14天,就在深夜乘坐的出租車上對“的姐”施暴。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現年35歲的無業人員羅某是山東臨沂人。去年104日晚上10點多鐘,羅某酒后在靠近臨沂的新沂市某鎮上攔乘了女司機胡某駕駛的出租車回家。坐到副駕駛位置后,羅某無意中瞟了胡某一眼,頗有姿色的胡某讓羅某心生惡念,便主動與胡某攀談起來,毫無戒備心的胡某和羅某聊的不亦樂乎。

 

車子行了一陣,駛入一條偏僻的土路上,因為道路顛簸車速較慢。看到時機到了,羅某便以小解為由要求胡某將車停下,當羅某把車停穩后,隨后,強行將胡某拖至出租車的后排座位上,使用暴力威脅、掐脖子的方法將胡某奸淫。事后,胡某用手機聯系了家人并報了警,羅某隨即被抓獲,歸案后,羅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查,羅某可謂多次“作奸犯科”,自1996年至今,羅某曾因犯放火、盜竊、故意傷害、強奸等罪先后4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最近的一次是20087月因犯強奸罪被判入獄,2011923日才獲釋放。重獲自由后不到半個月,羅某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又實施強奸犯罪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羅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主動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廣大女出租車司機夜晚行車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盡量不要走偏僻小路,以免給不法人員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