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區法院判前釋明讓當事人做“自己的法官”
作者:趙玉保 吳兵 發布時間:2013-08-02 瀏覽次數:503
為切實推進司法公開,進一步強化化案件審理質量效率和效果,從源頭上預防減少涉訴信訪,泰州高新區法院推出判前釋明制度。該院要求,對所有擬判決案件,庭審后判決作出前,法官就案件當事人爭議焦點、是非責任、適用法律等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將擬認定的事實依據、適用的法律及裁判結果,進一步向當事人釋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該院1-7月,受案1012件,審執結805件,審判質效考核指標綜合排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其中案件服判息訴率達99.43%,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