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司法公開,進一步強化化案件審理質量效率和效果,從源頭上預防減少涉訴信訪,泰州高新區法院推出判前釋明制度。該院要求,對所有擬判決案件,庭審后判決作出前,法官就案件當事人爭議焦點、是非責任、適用法律等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將擬認定的事實依據、適用的法律及裁判結果,進一步向當事人釋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判前釋明制度有效平衡了法官、原告、被告三者的關系,在判決前,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以及法官內在心證過程,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解釋、說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讓當事人做自己的“法官”,直接參與到法官具體司法個案活動中,降低當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值,減少當事人糾訟糾訴的沖動,努力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的自覺性。

 

該院1-7月,受案1012件,審執結805件,審判質效考核指標綜合排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第一,其中案件服判息訴率達99.43%,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