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狄建忠、倪忠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

 

狄建忠、倪忠聽說電纜值錢,于是結伙去路邊盜電纜。

 

20111517時,兩人攜帶登高腳扣、老虎鉗等作案工具至啟東市匯龍鎮永順南路南側,由狄建忠爬上路邊的有線電視電桿,用老虎鉗剪下電纜線571米,倪忠在路邊將剪下的電纜線捆扎成卷,后兩人將電纜線藏匿于附近的草叢中。因遭巡查公安民警盤查,兩人未將贓物帶走即離開。半小時后,狄建忠返回現場準備取贓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價格鑒定,上述電纜線價值人民幣354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狄建忠、倪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是共同罪。被告人狄建忠、倪忠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歸案后,被告人狄建忠、倪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狄建忠、倪忠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